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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產品聲明】
本批「雷公根美體精華」產品依循歐盟化妝品法規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。依規定,產品若經穩定性試驗及品質評估證實其最低保存期限超過 30 個月,即可免標示到期日,僅需標示開封後建議使用期限(PAO)。
本產品已完成穩定性試驗及品質檢測,確認保存期限為 5 年。因台灣法規仍規定化妝品須標示產品效期,故本批產品標示效期為 2028.11。產品品質符合相關規範,請依建議保存方式及開封後使用期限安心使用。
【產品聲明】
本批「雷公根美體精華」產品依循歐盟化妝品法規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。依規定,產品若經穩定性試驗及品質評估證實其最低保存期限超過 30 個月,即可免標示到期日,僅需標示開封後建議使用期限(PAO)。
本產品已完成穩定性試驗及品質檢測,確認保存期限為 5 年。因台灣法規仍規定化妝品須標示產品效期,故本批產品標示效期為 2028.11。產品品質符合相關規範,請依建議保存方式及開封後使用期限安心使用。